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祁东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从严从实选派驻村工作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保障激励,确保选优、管严、育强、用好,持续提升驻村帮扶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能。
一、坚持择优选派,确保驻村质量。严把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选派关口,坚持把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热爱“三农”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选派的核心标准,按照“经济部门到穷村、党群部门到弱村、政法部门到乱村”的原则,结合派出单位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任职履历和技能特长,逐人逐村进行分析研判,精准分村选队,并建立专门台账。截止目前,全县91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平均年龄41岁,大专以上学历235人(其中研究生6人,博士1人),党员189人,副科以上干部64人,涉农相关专业队员73人,具有农村工作经历的队员159人,参加过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的队员86人,相比往年,在年龄、学历、技能等结构方面均有较大改善和提升。
二、强化日常管理,压实驻村责任。出台《祁东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将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到对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驻村工作队,取消其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并约谈驻村工作队长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编制《祁东县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出勤记录本》,明确“县驻村办统筹管理、乡镇具体管理、派出单位跟踪管理”的三级管理体系,建立“月调度、季考核、年评比”的督查考核机制,通过“表彰一批、约谈一批、召回一批”,推动驻村工作队员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县驻村办开展常态化督查12次,发现问题13起,发出督查通报9期,提醒通报23人,提出整改意见18条,累计调整驻村工作队长18人、队员82人,召回队长1人、队员2人。
三、立足能力培育,提升驻村实效。一是强化示范引领。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参与“我的衡阳,我的祁东,我的奋斗——村‘两委’换届一周年,我为群众干了啥”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共有7名驻村工作队员分别获得了类别的一等奖和三等奖,激发了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二是强化培训赋能。把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对照五大振兴、八项任务,采取“理论授课+交流学习+业务指导”的方式,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有针对性地开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组织建设、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等重点特色课程,对全县驻村工作队员、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参观交流学习。目前为止,已举办线下业务培训班3期917人次、线上业务培训5期1230人次,组织工作队员赴异地考察观摩学习8次156人,编辑《驻村简报》14期,下发工作提示、工作要点12次,发放驻村业务指导书籍7本,有效提升了驻村工作队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三是强化作用发挥。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社会治理、信访维稳等县域中心工作。今年以来,全县驻村工作队全员参与驻点村疫情防控关卡值班值守,协助镇、村劝返疫情期间返乡人员1580人次,发放反电诈、禁毒、防溺水等各类宣传单3万余份,切实发挥了工作队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应对重大风险考验等方面的驻村帮扶作用。
四、优化保障措施,激发驻村活力。一是突出组织保障。明确县级领导至少联点帮扶1个示范村或重点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到驻点村调研指导1次,分管负责人定期到驻点村调研指导的工作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资金保障。为确保各村均衡发展,县财政对帮扶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按照示范村、重点村每村40万元、一般村30万元予以财政保障和支持,项目建设给予优先立项报批、优先资金结算。三是突出激励保障。出台《关于明确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待遇保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往返交通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明确驻村补助、工作经费、人身意外保险、帮扶资金等由县财政局统筹,切实解决驻村工作队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