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制定实施《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市管职级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抓实抓细职级公务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职级公务员作用,有效防止干部人力资源闲置。
职责明晰,定位明确。根据职级公务员所在单位、抽调、下派岗位等具体情形,细分应参与、可参与、要参与等十大类,建立职级公务员“职责清单”。各地各单位根据职级公务员的专业特长、经验优势,合理安排职级公务员协助班子成员管理某一方面工作或者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同时,由组织部门统筹,以特派员、指导员身份集中抽调职级公务员,一批下沉乡村一线担任“四员”,一批参与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建设、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一批参加巡视巡察、督导督办等专项工作。目前,全市已抽调1469名职级公务员参与专项工作或下沉乡村。
考核同步,保障同等。全面实行职级公务员与领导干部同步考核,由组织部门建立职级公务员“履职台账”。对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职级公务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转任领导职务。先后推荐127名表现优秀的职级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对8名不服从组织调配、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的职级公务员,一律不予晋升甚至降低职级。各地各单位为职级公务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后盾支持,落实相应待遇。同时,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根据职级公务员抽调、下派情况,可按相应额度统筹使用周转编制。
纪律从严,要求从紧。严明职级公务员纪律要求,区分临近退休、身体欠佳等4种特殊情况,分类建立差异化“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对擅自离岗、违规兼职、作用消极等在干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的职级公务员,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理。各级组织部门实行“一月一清”,定期分析研判、动态跟踪管理职级公务员队伍,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