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责任,突出权限、审批、备案、证照管理“四化联动”,严管干部因私出国(境),严防违规违纪出国(境)发生。
一是权限管理层级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类建立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及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的层级化体系。乡镇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需报请县委书记签批,乡镇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报请县长签批,县直部门党政正职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县长签批,人大、政协委室主任、其他科级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经相关领导签批后,由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科级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批、管理、备案。
二是审批管理规范化。实行“一事一批、一表一证”审批制度,一次申请只批准一类签证,一张审批表只办理一种证件,除探亲、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申请因私出国(境)一年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超过其公休假期,最长不超过15天。突出部门联动联审联批,项目负责人、机要档案人员、无配偶、配偶或子女均移居国(境)外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纪委、保密、公安等部门出具意见。同时,明确“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接受组织调查、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被列为核心涉密人员或离岗后处于脱密期内”等“七种不予审批情形”。
三是备案管理痕迹化。实施责任领导签字笔迹和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双备案、双留痕”。建立责任领导签名笔迹备案信息库,办理审批手续时,对领导意见和签名字迹比对甄别,比对相符予以审批,字迹不同,从严核查严肃处理。工作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全覆盖,级别、职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报备更新,到龄退休或者调离本县的,及时做好信息撤备。
四是证照管理集中化。科级干部证照归口组织部集中登记保管,科级以下干部证照由所在单位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归来,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上交,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由公安部门依规注销其证照,存在未出国(境)时私自持有证照、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或更改出国(境)路线问题,依纪依规从严处理,且2年内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