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衡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在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聚焦四个关键点,运用“1234”工作法,着力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落地见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去年12月,衡山县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
一、构建“一套机制”,筑牢考核“压舱石”。县委高度重视,把平时考核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具体负责,明确各单位“一把手”履行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安排1名分管领导专管、1名人事干部专抓,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公务员平时考核部署培训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传达上级组织部门相关会议精神,通过会议讲评学、印发资料学、微信工作群推学、微信公众号宣学“线上+线下”的方式,确保平时考核工作作为每一个公务员知晓,在全县各级各单位一体铺开。
二、强化“两个结合”,提升考核“精准度”。坚持党中央提倡强调什么就考核什么,市委县委安排部署什么就考核什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考准考实考深。一是“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按照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要求,将平时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分别占40%和60%。共性指标主要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日常出勤等5个考核要素,并在考核中突出政治标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行“一票否决”。个性指标主要考核工作实绩,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设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考核要素类别,实行“岗位对责、绩效对帐”。通过差异化考核做到“干什么考什么”,避免“大锅饭”,实现“千人一面”到“千人千面”的转变。二是“自评”与“审评”相结合。着重强化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月纪实、季考评、年汇总”的管理体系,采取个人自评和领导审评的方式,以领导审评为主,合理划分权重,上级领导结合自评结果、工作实绩、干群口碑等情况对考评人进行考评定级。
三、坚持“三种制度”,加大考核“驱动力”。为确保考核实效,衡山县坚持以制度强化保障,杜绝“考核走过场”的问题。一是坚持“双备案”制度。实行事前考核方案备案、事后考核结果备案,各单位必须将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组织部门备案后才可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必须将平时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呈报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备案的单位,适当降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并且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审查,坚决杜绝搞平衡、“轮流坐庄”等行为。二是坚持定期抽检制度。采取不定时抽查、定期全面检查和单位互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查阅、调阅资料、走访谈心、汇总结果等途径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平时考核,下发工作提示、督查通报,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预警提示、督促整改,全面提升全县平时考核整体水平。三是坚持有机衔接制度。一方面,为保证平时考核全覆盖,要求各单位建立平时考核名册,将外出培训人员、抽调借调人员、试用期内公务员纳入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强化党组(党委)对干部考核与业务考核的统一领导,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不搞多头、重复考核,不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突出“四个挂钩”,用好考核“指挥棒”。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学习教育、提拔任用、奖励约束等方面紧密结合,坚决避免“考”“用”两张皮,确保考核作用最大化。一是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60%,平时考核获得4次“好”等次的,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县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各单位四个季度平时考核开展情况,视单位的重视程度及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因素,酌情调整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县财政局、岭坡乡、江东乡的平时考核工作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在2021年度考核中提高5%的优秀比例。二是将平时考核与选拔任用挂钩。平时考核结果及时向部领导报告并反馈给干部组室,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中,优先考虑平时考核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2021年,衡山县有78名平时考核中评为好等次的公务员被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树立实干实绩导向。三是将平时考核与奖励约束挂钩。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的正向激励和约谈问责的反向惩罚相结合,对于考核工作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扬,激发公务员的工作激情和担当作为,对于工作散漫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个别约谈和通报批评。四是将平时考核与学习培训挂钩。综合考虑平时考核情况,优先推荐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同志参加市委党校的培训和县里举办的科干部、中青班等主体班,切实达到以“考”促干,以“考”促管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