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制发《湘潭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序推进全县17个乡镇、63个县直单位、17个从事其他重点项目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实现了公务员队伍平时考核工作的精细化、制度化、经常化。
拓展考核范围,“一并统筹”提升考核的广泛性。针对县乡基层单位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一起接受同等工作任务较为普遍的情况,从便于管理、激励队伍的角度出发,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将除学校、医院以外的非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事业人员一并纳入平时考核范围,其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湘潭县纳入平时考核范围的公务员1977人,事业人员3665人,总共5642人。
规范考核程序,“双管齐下”增强考核的客观性。为严格规范平时考核工作程序,坚持“组织部门统一管、所属单位具体管”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一方面,由干部所属单位党组(党委)负责,由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纪检监察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单位党组(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定考核等次,并及时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召开讲评大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通过集体讲评考核结果,引导公务员进一步见贤思齐,重视平时考核工作。另一方面,由组织部门负责,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督查制度,对各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不认真开展平时考核或未进行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适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平时考核方法科学、程序规范,对推动本单位工作落实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提升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细化考核指标,“三个明确”强化考核的操作性。坚持以“干什么、考什么”为原则,每个考核单位在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分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细则。明确考核内容。以被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各单位结合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按季度自行制定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考核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明确考核指标。设置“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项大类考核指标。每名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分值由30%“队伍建设”指标和70%“业务工作”指标构成。队伍建设指标划分为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日常出勤、学习任务6个方面,每个方面占5分。业务工作指标由各单位针对公务员职能职责自行制定,可量化指标必须达到60%以上。各单位可以自行设置加扣分项目,并进行动态调整。明确考核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每个单位原则上都要根据实际评定一般及较差等次人员,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一般及较差等次人员要不低于考核总人数的5%。
强化结果运用,“四个挂钩”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在抓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突出考核的实效。主要实现“四个挂钩”:一是与年度考核挂钩。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二是与个人奖惩挂钩。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及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三是与选拔任用挂钩。凡近两年平时考核结果有一般及较差等次的人员,按照竞争择优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列入选拔任用的对象。通过平时考核倒逼全县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与职级晋升挂钩。在公务员职级晋升上,将平时考核结果列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平时考核制度强化了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人员、临近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管理,杜绝了“上自由班、打自由伞”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