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娄底市娄星区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20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3方面20条举措,紧盯“关键少数”开展监督,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
突出对“一把手”的政治监督。《措施》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提出强化政治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八小时之外”监督等9条举措,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如,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情况的监督。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政治巡察重要内容,将“一把手”政治表现、履职情况、廉洁自律、生活情况等在巡察报告中单列,并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压实“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一把手”抓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抽查复核,特别是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虚假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健全对同级领导班子的制度监督。《措施》提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6条措施。比如,加强领导班子互相监督,要求“一把手”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针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个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如实按照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的要追究责任。同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相互监督、解决自身问题。
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措施》提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选人用人监督、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等5条措施。要求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政治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同时,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对拟任“一把手”人员和现任“一把手”职务调整所出具的廉政意见回复,要结合政治巡察、线索处置、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反映,作出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