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助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示范班交流发言提纲
尊敬的各位领导、人民调解员: 我是来自于衡阳县樟树乡永禄的肖拓,现担任永禄村政法专干兼调解员,非常荣幸能有此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所说不恰当之处,望各位批评、指正。
樟树乡座落于衡阳县城东大门,现有人口一万两千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日逐分化,各类矛盾纠纷随之进入凸显期,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各类复杂化的特点,我村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运行规律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融“情、理、法”于一身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有力推进社会稳定。
一、夯实基础,筑牢人民调解根基
1、规范建设,有效运行。全面落实永禄村关于社会稳定的各项制度及措施,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推进农村司法行政服务室建设为契机,狠抓村级调解庭建设。目前,建设了村级标准化调解室,健全制度,配齐档案柜、调解桌等设备和设施,有力促进人民调解的有效运行和阵地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形象。
2、按期培训,强化技能。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以《侵权责任法》为主体的人身损害,《土地管理法》、《衡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等为主的征地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土地流转法律政策的培训,让更多的人民调解员熟悉法律,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公信力。
3、强化排查,突出化解。按照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村综治工作相结合,疏导化解和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和疏导并重,疏治结合,全年村组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39起,司法所解调3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4、警民联调,资源共享。以警民联调室为阵地建设,共调解各类纠纷24起,有效化解多起激化的矛盾纠纷。
5、诉调对接,息讼止争。积极探索诉解对接机制,根据法院的委托,我所对当事人进行摸底,适时组织调解,通过法、情、理相结合,促使当事人和解、谅解。2021年度成功化解二起纠纷。
二、创新方法,化解纷争 村组矛盾纠纷多,尤其疑难纠纷和突发事件多,我所按照“清、快、明、分、联、德、了”等七字调解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1、以“清”为前提,要清楚纠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构成、当地群众的乡俗民情。
2、以“快”介入处置,迅速到达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快速融入处置小组,提出建设性建议。
3、明白纠纷处理依据,每次处置突发事件,先咨询专家、律师、法官,结合自己的知识和预判,形成对纠纷的依法处置依据。明白纠纷的性质,确定是赔偿、补偿、人道主义救助、还是政府救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4、“分”、“联”结合,履行好处置小组的分工,分头做当事人工作,同时分化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和要求,联合公安、律师、民政、党员等,将情与法、理与法、情与理相结合,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中间借力”等方式方法,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清成散利害,讲清事件后果,找出各自问题,围绕目标,形成共识。
5、注重“德”字,坚持以德为先,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在处理纠纷中,始终让纠纷当理人看到,接触到调解员从其切身利益出发,是依据法律,是公开、公正的处理问题,他们就会解除顾虑,从而提高人民解调工作的公信力。
我本人虽在人民调解中做了一点工作,但与领导的要求、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我所将继续努力,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乡村、和谐家庭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