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湖南健全乡村振兴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21-06-18 18:38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对标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了《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理调整选派范围、整合驻村力量、拓展帮扶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保障激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因村派队,尽锐出战显担当

选准村、派好队是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关键是要做到精准精细。《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因村选人组队”原则,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在选派范围上,明确具备选派条件的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均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省本级)在编在岗人数(含所属二级单位)4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参与选派工作。市县选派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较少的,可由多个部门“联合组队”。

在选派驻点上,对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脱贫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等四个类型村,以及不同规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社区),分别明确派队原则。省派驻村工作队主要派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一般不与脱贫攻坚期省派工作队驻点村重合。

在选派条件上,明确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要求省派驻村工作队长一般为副处长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层级的干部,市县驻村工作队长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重点向优秀年轻干部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专业技术的干部倾斜。鼓励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正式退休,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的干部自愿报名参加选派。

在选派程序上,要求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人选,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前置审核和备案。

5月7日,全省选派24021名干部组成10253支工作队到村开展帮扶工作。新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中,中共党员18566人、占77.29%;平均年龄43.9岁,40岁以下队员10028人、占41.75%;省派工作队中处级以上干部占30.7%、市县工作队中科级以上干部占37.4%;具有农村工作经验及涉农专业人员16008人、占66.64%,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尽锐出战。

明责定位,聚焦发力强履职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下村后,首要解决的是“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实施意见》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明确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八个推动”的职责任务。

推动学理论,就是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各项方针政策。

推动强组织,就是要帮助选优训强村干部队伍,发展年轻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推动固成果,就是要帮助做好稳岗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参与开展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推动兴产业,就是要帮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指导用好村级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推动美村庄,就是要参与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共治理,就是要帮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

推动育人才,就是要摸清本村各类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帮助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帮带措施,引进培养优秀人才。

推动优服务,就是要协助优化村级“一门式”公共服务,推动落实教育、卫生等惠民政策,会同村干部每年对派驻村所有农户至少走访1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严格管理,提质增效优作风

好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实施意见》印发后,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配套出台《湖南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通过构建“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切实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质效。

建立“三位一体”责任链条。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成立驻村工作管理机构(简称“驻村办”),负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的统筹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承担日常指导、管理、服务职责,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汇报,班子成员每年到村调研1次以上,构建驻村办综合统筹、县乡属地管理、派出单位跟踪服务“三位一体”的责任链条。

出台“七个方面”管理制度。建立考勤管理、联系群众、工作例会、教育培训、督查指导、人员轮换、召回调整等7项管理制度,规定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每轮驻村周期为2年,期间对履职不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按程序及时召回调整。

明确“八个严禁”纪律要求。明确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脱离群众、严禁走读挂名、严禁包揽工程项目、严禁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参与非法活动等八个方面纪律要求,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建设一支全面过硬的驻村工作队伍。

实施“多方评价”考核模式。驻村工作年度考核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组织把关,注重实干实绩,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强化保障,激发动能鼓干劲

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解除了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才能安心安身安业。《实施意见》从培训赋能、政治激励、人文关怀、待遇保障等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驻村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切实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履职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坚强保证。

突出培训赋能。建立省级示范培训、市州重点培训、县市区兜底培训的三级培训体系,每年至少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1次县级以上培训。5月15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轮训,对2.4万名驻村队员开展“线上”集中培训,各级举办驻村队员岗前培训班145期、为第一书记配备“帮带导师”6053名,助推工作队员迅速进入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突出政治激励。按照规定将驻村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建立从优秀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街道)班子成员长效机制,明确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评聘职称。

突出人文关怀。统一为全省工作队员购买每年800元、个人理赔总额近400万元的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保险,要求派出单位为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生活用具和工作设备,每年组织开展健康体检,驻村期间医疗费按规定报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与工作队员谈心谈话,对家庭发生变故或生活困难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

突出待遇保障。明确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1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元通讯补助,每月可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对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参照当地标准发放相应补助,加大保障力度,促进安心工作。

机制已健全,关键在落实。下一步,湖南将按照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生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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