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浏阳市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注重源头防范和日常监管,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在干部监督工作上精准发力、持续加力、全面聚力。
一是突出常态化专项巡察。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结合市委巡察工作,组织编办、人社局等单位成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围绕选人用人、干部担当作为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巡察检查,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政治体检”。同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专项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2019年以来,分7批次对59个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巡察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300余条。
二是突出多元化方式监管。开展出国境专项清理和“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澄清底数、备案更新、收缴证照,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对擅自变更出国境时间、地点,证照交还不及时等存在的情形,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干部遵纪守法、房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集中深入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确保清理全覆盖,整改不遗漏。充分依托12380“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在干部考察、公开招考、干部任前公示等重要时期,着力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协同作用。
三是突出刚性化机制约束。下发新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履职用权主要风险提示清单,强化“一把手”日常监督管理,提升重点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及时更新出台《浏阳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加强各单位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巡察、审计、信访等结果运用,严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同时,建立规范化登记台账,对群众反映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举报内容进行逐一登记、认真查核、及时反馈,并进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