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出深刻论述,旗帜鲜明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
“好干部标准二十字、五句话、五个方面,犹如人之五官四肢,缺一不可、偏废不得。”信念坚定是精神之钙,理想信念动摇,本事再大也靠不住;为民服务是使命所在,没有为民之心,就难以造福百姓;勤政务实是成事之基,不能勤政务实,再好的梦想蓝图都会落空;敢于担当是职责要求,不敢担当就难堪大任;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守不住清廉底线,迟早要出问题、栽跟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精辟阐述。强调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培养造就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同时,对党的高级干部、县委书记、年轻干部和政法干部、国企领导人员、高校领导人员,以及民族地区干部等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坚持党章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彰显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问题。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从战争年代的“指哪打哪”,到建设时期的“又红又专”,从改革开放后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到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党的干部标准始终贯穿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根本要求。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提出,赋予了干部标准新的时代内涵,不仅为组织选人提供了遵循,也为组织培养人明确了重点,更为干部自身成长指明了方向。
好干部标准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贯穿着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好干部的评判,存在一些误区。比如,有的以人缘论干部,误把老好人当作好干部;有的以选票论干部,简单以票取人,“谁的票高谁就是好干部”;有的唯GDP论干部,“干部好不好,经济指标说了算”;有的甚至以人缘论干部,“有才没才看口才”,造成“干得好不如说得好”。凡此种种,都是对好干部标准的片面认识和庸俗理解,既不利于事业发展,也影响干部健康成长。
针对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信念坚定和敢于担当的要求。深刻指出,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突出强调,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领导干部不能搞“爱惜羽毛”那一套,战场上没有开明绅士。这些重要论述鞭辟入里、催人警醒,点亮了干部“心中的明灯”,挺起了“精神的脊梁”,推动干部“做时代的劲草、烈火中的真金”。
好干部标准的提出,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提供了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好干部标准深入人心,选人用人风气发生了显著变化。脱贫攻坚的前沿一线,疫情防控的战场上,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棋局里……广大干部冲锋在前、顽强拼搏,践行初心使命、书写忠诚担当,展现出中坚力量的精神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