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继位后,他接手的其实不是令人羡慕的盛世,而是康熙创造的盛世之后留下的一个吏治腐败、效率低下、国库空虚的烂摊子。但他勤于政事,励精图治,经过整顿吏治、改土归流、火耗归公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使经济发展、政局稳定、国库充盈。在整顿吏治中,不容庸官颇值得称道。
雍正对封疆大吏极为重视,要求他们不仅仅限于清、慎、勤,而且须具全才、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他在论述巡抚职责时说:“巡抚一官,原极繁难,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谓胜任也。用人虽不求备,惟至督抚必须全才,方不有所贻误。”他对湖南巡抚王国栋这样评价:“心有余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评之,然不能扩充见识,毫无益于地方,殊不胜任。”故革其巡抚职,召回京师用为侍郎。雍正要求封疆大吏不仅清正廉洁,而且敢于担当。雍正八年,代理湖广提督岳超龙表决心说:为报答皇上厚爱,我一定做到廉洁自律、两袖清风。雍正不以为然,批示道:要求太低了吧!当官本来就不该贪,这算什么高标准?如果只满足于“清官”的好名声,却倒了油瓶不扶,不就是绣花枕头吗?雍正认为,清廉是官员的起码条件,否则一切免谈。贪能误国,懒也误国,无所作为的“清官”就是庸官,跟利欲熏心的贪官一样,都不是好官。
雍正要求省级以下地方官员有作为、敢担当、不平庸。山东曹县知县王锡阶,在到任1年多的时间里,对20多起命盗案件没有一件审完,也没有拿获一名人犯。虽然他没有贪赃枉法,但雍正认为,不干事本身就是失职犯罪。他不仅被罢官,还坐了5年大牢。直隶吴桥知县常三乐,廉洁安分,但他胆小怕事,以至于地方好多事久拖不决。直隶巡抚李维钧要把常三乐从县令职位上调开,吏部却以常三乐没有什么劣迹为由不予批准。雍正得知后指出:常三乐当官软弱,实属失职,应当免去官职。雍正七年(1729),台湾凤山知县彭之昙对番民仇杀之事不能及时处理,事后还称病推卸责任。雍正得报指示,“此等劣员万不可姑容,况在台官弁尤为切要”,随即将不干事的凤山知县彭之昙撤职。
雍正对兵部官员要求极严,绝不允许平庸无为。云南开化总兵仇元正,人本老实,但因年过花甲不免疏懒,办事勉强支持,营伍虽不致荒废,但难有起色。雍正得报,立即勒令其退休,另换精明强悍之员。雍正十一年,他发现兵部有两个老郎中已年迈力衰,还在尸位素餐,就责备兵部,像这样的官员不但干不了什么事,还使得后进的官员不能升迁。于是让他们退休,同时下文各个部院清查这样的官员,发现一个,打发一个。雍正对兵部官员的任用,在制度上又不拘泥于已有成例。雍正四年(1726),陕西三边地方的驻防军队中出现职务空缺,在该省一时又没有合适人选。川陕总督岳钟琪上奏说,四川武职官员中多有屡经战阵堪任要职者,但按制度不能隔省调用,所以不敢越例调动。雍正指示他“不必拘例”,并说“部议不准,朕可特旨允行”。
雍正还要求对有作为、敢担当、不平庸的官员的任用不要循规蹈矩。雍正元年,他在指示湖广总督杨宗仁破格提拔人才时,就要求杨宗仁,如遇到有作为的贤能之员,就破格提拔,不要按资历升转。他也对广东总督郝玉麟讲,在用人问题上“万不可拘泥一法一策也”。田文镜在主政河南、山东期间,清正廉洁,积极推进雍正新政,狠狠打击贪官污吏,大力整顿官场作风,成绩斐然。雍正称他为模范总督,号召高级官员向他学习。
在雍正治下为官,平庸无为之辈,难以混迹官场。而对有作为、敢担当、不平庸的官员却敢于破除定制,大胆提拔重用,从而逐步形成了雍正一朝官员有为、勤勉干事的吏治生态。
(摘编自11月6日《学习时报》 刁兴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