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对公务员监督的规定,主要有3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化公务员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体系。二是与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充分吸纳、集中体现近年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制度成果,抓早抓小,正风肃纪,使公务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三是把监督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构建公务员管理“闭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
明确了加强公务员日常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公务员日常监督的主体,机关包括公务员所在机关和纪委监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审计等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所在机关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纪委监委履行对所辖范围内公务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履行对公务员依法监督职责,人民政协履行对公务员依章程民主监督职责,审计机关履行对公务员依法审计监督职责,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上述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明确了加强公务员日常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是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情况等。履行职责情况,是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情况等。作风表现情况,是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遵纪守法情况,是指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等。
明确了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务员要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请示报告的对象范围、事项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作中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