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一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尤其是乡镇机关出现了“招人难、留人难”的情况,基层公务员数量不够、队伍不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基层公务员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区域范围。我省适用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区域范围为,省内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州、县、乡)、国家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31个县市)、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区(茶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炎陵县)、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国家级贫困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县)、省级贫困县(市、区)(吉首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祁东县、双峰县)、比照省级贫困县(市、区)(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
其它市县地处边远、条件艰苦、招人困难的乡镇,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参照适用降低进入门槛的政策措施。
二、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政策措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基层公务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降低进入门槛的政策措施。
(一)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乡镇公务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大专以上。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和农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二)放宽招考职位条件设置中的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三)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根据乡镇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面向优秀村干部、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考录的职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除定向招录对象外)。
(五)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招录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降至1︰3。
(六)适当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可以确定乡镇公务员当年招考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面向本人或配偶现在是本市(州)、本县(区)户籍、及本人在大学入学前是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
(七)保持基层艰苦职位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根据一些基层职位的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规定招录职位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的要求。
三、拓宽基层公务员考录范围和来源渠道。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建功立业,扩大基层公务员的来源渠道。
(一)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
(二)扩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比例,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
(三)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力度。
(四)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五)探索面向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退役士官士兵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四、严格规范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依法考录、公平考录和科学考录,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县、乡镇行政编制分层级管理使用,以县为单位,乡镇机关总体空编的,要及时考录补充人员。基层公务员考录一般应纳入全省“四级联考”,根据需要,全省可以面向社会统一单独组织乡镇基层公务员考录。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素质要求,改进基层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推进基层公务员考试单独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工作。
严格执行新录用基层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事先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工作规程,不得简化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严肃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纪律,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坚决防止故意“围考”和“萝卜招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确保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