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5日讯(记者胡信松通讯员唐志国)日前,我省正式出台《湖南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发展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推动省属国企人才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筑巢引凤”聚人才,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与我省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我省“五个100”工程、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现人才强企,激活发展动能。
《工作措施》提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人才工作纳入省属国企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形成“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效应。省属国企党委每年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不少于2次。建立主要领导人员联系服务本企业专家制度,省属国企主要领导人员联系服务专家不少于2名。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合理提高省属国企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专职、兼职并举的外部董事制度,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原则上要在董事会中占多数。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资质评价认定制度。
《工作措施》提出要统筹全省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国有企业内部人才的横向交流与合理流动。畅通人才交流渠道,积极推进各类人才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之间双向挂职或任职。
省属国企内部收入分配要向关键管理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端创新人才和生产一线人才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专项用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工作。
省属国企应建立职务层级、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并行贯通的晋升通道。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或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