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评选推荐范围、表彰名额分配、推荐对象条件、评选推荐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本次评选推荐范围为全省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2014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开展重大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公务员,可以推荐。
《通知》明确,本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各市州可推荐1—2名个人和1个集体,省直机关各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省委组织部还将进行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对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通知》强调,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在上一届的评选表彰中,我省唐洁等4名同志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长沙市教育局等2个集体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附件一: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情况登记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批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三: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