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8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2018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分别对2018年全省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工作以及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18年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采取年终市际交叉考核和行业主管部门评分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年终实地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
其中,定量考核6项内容、21个指标。
一是减贫成效,考核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或已摘帽贫困县巩固提升情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群众满意度等3个指标;
二是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考核贫困人口漏评、贫困人口错退、脱贫人口返贫等3个指标;
三是精准帮扶,考核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
四是“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情况、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情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情况、生态补偿脱贫情况等11个指标;
五是扶贫资金,考核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六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和脱贫攻坚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个指标。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将对该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018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工作分为行业(部门)扶贫工作考核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其中,行业扶贫主要考核5项内容、8个定量指标。
这5项内容、8个定量指标分别为:
一是行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和政策落实情况、行业(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和扶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情况等3个指标;
二是常态化联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由省委督查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各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计分;
三是市州、县市区评分,考核市州对行业(部门)工作评价情况、县市区对行业(部门)工作评价情况2个指标;
四是常态化联点督查单位评分,由常态化联点督查单位对行业(部门)进行评价;
五是扣分项,由省纪委监委、省信访局、省网信办、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等单位根据掌握的情况,经省扶贫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进行扣分。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根据《关于做好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