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
贫困户申请书、入户调查表等11项文件资料须归档保存
湖南日报1月24日讯(记者 奉永成) 今天,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透露,省档案局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申请书、入户调查表等11项文件资料必须进行归档保存,实行动态管理,为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县级、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4类,各行政村应建立贫困户“一户一档”档案。精准扶贫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其中贫困户申请书、审批表、入户调查表、结对帮扶及走访台账、贫困户脱贫计划及落实情况表、脱贫验收表等资料将永久保存;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脱贫计划表、结对帮扶方案等资料保存期限为30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
《办法》规定,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档案库房,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各级脱贫评估组在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时,应同时对精准扶贫档案进行验收;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精准扶贫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