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时间: 2018-01-18 11:48

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黄树贤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强调:“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到2020年只有3年的时间,全社会要行动起来,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不断夺取新胜利。”党的十九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民政工作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必须按照十九大的重要决策部署,准确定位、把握关键、狠抓落实。

一、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紧补齐政策短板,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兜底能力和兜底水平。

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兜底保障工作做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最早提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挥低保兜底作用。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必须惠及全体人民,每一个贫困人口都不能在小康路上掉队。对于有发展能力的,要采取开发性扶贫措施,通过“造血”实现脱贫;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必须采取农村低保等兜底性保障措施,通过“输血”维持其基本生活。

兜底保障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13—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391万人,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效果之好,前所未有。开发性扶贫政策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随着这部分人口逐步脱贫,其政策边际效应逐步递减。剩余的未脱贫人口相当部分是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只有通过保障性政策予以兜底,才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兜底保障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须举措。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期,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成为“最难啃的骨头”。习总书记指出,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表现为低保五保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重、因病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任务重、贫困老人脱贫任务重。对于这些特殊人群,只有采取农村低保等政策性兜底保障和慈善等帮扶措施,才能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距离打赢脱贫攻坚战仅有3年时间,帮助这些特殊人群脱贫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兜底保障刻不容缓。

二、民政领域兜底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线;二是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关爱保护;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切实推动落实民政领域兜底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健全完善了农村低保兜底制度安排,明确了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了资助农村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实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二是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所有县(市、区、旗)的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各地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适当增发低保金。2017年1—11月,各级财政共支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1991.3亿元,较上年同期多支出162.4亿元。

三是特殊人群关爱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全国76.9万名留守儿童中,89.5%落实了监护责任,登记落户12.5万名,1.2万名返校复学。全国初步形成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保障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全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5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7.6万个,农村敬老院2万余家。

四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方兴未艾。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社工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鼓励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援疆援藏、罗霄山片区等集中连片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募集大量资金物资,开展大病救助、儿童关爱、残疾人帮扶等工作。

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兜底保障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国民政系统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手段,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好兜底保障,要在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下功夫。健全并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使困难群众一人“漏救”。完善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根据国家扶贫标准,科学确定并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启动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三重”人群的特殊困难。

二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探索建立关爱服务内容清单,推广互助和为老志愿服务等活动,确保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残疾人和公共服务投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计划。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为脱贫攻坚汇聚更多慈善资源;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履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牵头联系单位职责,全力推进片区脱贫攻坚和定点扶贫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指导贫困地区依法依章选优配齐配强村委会干部队伍,逐步提高村委会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团结带领村民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健全贫困村社区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组织村民围绕扶贫开展协商活动。

五是进一步研究解决兜底保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兜底保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将不断出现。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方法、改进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方法,探索解决新贫困、相对贫困以及脱贫再返贫等问题,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牢固基础。

(作者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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