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显著扶贫资金可涨600万
湖南实施18条激励措施,鼓励市州、县市区真抓实干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7年至2019年,湖南将重点实施18条激励措施,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得力,在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表彰。
市州积极落实制造强省,有望奖200万
《通知》明确,对积极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关政策措施,以及本级财政投入增量前3名的市州,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由市州统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力度大,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8位或各市州排名第1位的县市区,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奖励。
对落实军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优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环境好的市州、县市区,引进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和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成效显著的产业示范基地,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在制造强省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倾斜支持。
对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和“五大项目”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做强对外贸易、扩大招商引资、对接“一带一路”、优化开放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其所辖园区评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对在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省级签约项目的履约、开工、资金到位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州,通过开放型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推进河长制成效突出,专项资金提10%
《通知》指出,在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洞庭湖水环境整治10大工程、5大专项行动,清水塘、竹埠港、锡矿山、水口山、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治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大气环境夏季攻势,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对项目推进快、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在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
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在组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统筹整合、管理模式创新、水质明显改善、年度任务完成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根据考核情况,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下年度各部门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
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在下达下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在因素分配法测算基础上,一类县上浮600万元,二类县上浮400万元,管理区上浮200万元。
《通知》还明确,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在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国家通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