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幼有所育弱有所扶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时间: 2017-11-10 12:00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是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提法。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需要啃下哪些硬骨头?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为何增加“幼有所育”“弱有所扶”

  记者:十九大报告为什么新提出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这对于完善民生蓝图有什么意义?

  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高书国:

  “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九大报告增加这两项,进一步丰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涵,更精准、更全面地补齐了民生“短板”,反映出我们党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人民情怀。

就教育领域而言,我国今后不仅要办好义务教育,还要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未来,我国1亿多6岁以下儿童、8500万残疾人等群体将进一步得到实实在在的大礼包。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秀兰:

  “幼有所育”,即让所有0—6岁的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教育。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4万所,在园幼儿4413.9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长了32.6%和19.8%。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比2012年提高了12.9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然而,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仍未解决,好入园、入好园仍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十九大报告提出“幼有所育”,正是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生蓝图的体现。

  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林闽钢:

  “弱有所扶”中的“弱”,广义上涵盖了社会中各类处于生活窘迫和发展困境的群体。“弱有所扶”,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

长期以来,我们主要关注弱势群体中的绝对贫困群体。30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反贫困措施,已经使几亿人脱贫,减贫成绩举世瞩目。而在帮助绝对贫困人口的同时,也应该把社会中各类处于生活窘境和发展困境的群体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对象范围。

  “幼有所育”要啃哪些硬骨头

  记者:实现“幼有所育”,目前面临哪些难题?应该怎样攻克?学前教育这个大礼包,该怎样做大、做实?

  高书国: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在区域、城乡、人群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学前教育在办园条件、教育经费、教师编制等方面,以及教育政策、理念、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充分的状况。“幼有所育”既是公平概念,要求为所有儿童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也是质量概念,要求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及家庭教育。

目前,全面两孩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幼有所育”的要求,促使学前教育从3—6岁逐步拓展到0—6岁,以实现所有幼儿的平衡发展。建议学前教育为每个幼儿提供认知、情感、能力与行为发展方面的良好支持,其中,应高度关注农村贫困家庭的幼儿教育,可通过教师走教等多种手段送“育”上门。

  程秀兰:

  到2020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0%。要实现这个指标有相当难度,因为在未入园的3—6岁儿童中,农村儿童占绝大多数。目前,我国农村幼教师资数量严重不足、质量不高,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继续提升入园率,幼教师资匮乏会更为严重。与此同时,城市幼儿入公办园难、入园贵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原因包括学前教育欠账太多、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普惠性幼儿园太少等。

为减轻0—3岁婴幼儿家长的负担,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有效对接,“幼有所育”应包含0—3岁婴幼儿的教育。可以依托幼儿园设置全天制、半天制、小时制等灵活多样的婴幼儿入托方式,在社区建立高质量的社区早期教育中心,聘请专家对家长进行专业早教指导。

  北京市朝阳区蓝岛幼儿园园长年小霞:

  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能否入园的问题,而是能否上质量较高、更加实惠的幼儿园的问题。建议重点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幼儿园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建立学前教育成本负担机制,解决幼儿园在教师补充、工资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弱有所扶”应该重点关注谁

  记者:哪些弱势群体,是“弱有所扶”的重点帮扶对象?

  林闽钢:

  首先,要关注发展型贫困,即由于自身因素和社会条件而导致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缺失。发展型贫困的实质是能力的贫困和权利的贫困。显然,解决发展型贫困比解决生存型贫困更困难。

在帮扶上,需要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拓展有助于弱势群体社会参与和社会竞争能力提高的服务项目,挖掘其发展潜力,由“他助”转换成“自助”,使弱势群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最终融入社会发展之中。

另外,还要格外关注贫困的代际传递。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具有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和人力资本等4方面的结构性特征。这些结构性贫困要素,构成了制约贫困户跨越贫困陷阱的主要障碍。结构性贫困的出现,也使得贫困的代际传递很难破解。

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需要破解结构性贫困,要从社会、政治、教育和经济等层面加以革新或建构,特别要提升家庭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帮助弱势群体家庭采取合适的抵御风险的行动。这样,才能够保障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从而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

  记者:帮扶弱势群体,应该如何着手?

  林闽钢: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开始走向定型和完善的新阶段。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整合在一起,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同时,还首次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了兜底的角色。我国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初步搭建起了基本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覆盖群体包括低收入城乡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与残疾人、受灾人员等,救助内容包括了生活、医疗、儿童教育、住房、就业与临时救助多个方面,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述弱势群体在面临困难时维持基本生活的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供现金或实物,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差异性与多样化所带来的多样救助需求,难以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因此,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成了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现金救助与救助服务相结合,能更有效地缓解困难家庭的贫困问题,激发困难家庭走出贫困的信心和决心。

在社会救助手段上,需要促进由传统的物质救助转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这是今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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