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扶贫领域突出的形式主义问题,近日,湖南省扶贫办出台《关于克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的规定》,在频繁填表报数、发文开会、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文件要求,今后对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情况,将一律严肃问责,从重处理。
《关于克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的规定》(湘扶办发〔2017〕41号)中指出,除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外,全省建档立卡工作不新增任何报表,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精简会议次数、督查巡查和考评,不得对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
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办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
为坚决克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据国开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除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外,全省建档立卡工作不新增任何报表。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扶贫数据主要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提供。办机关各处室和二级单位未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基层提供报表数据。
第二条 严把发文关,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办机关各处室和二级单位正式发文一律归口办公室统一行文。各地扶贫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精简文件,文件内容严禁朝令夕改。
第三条 严格执行会议计划,除省委、省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外,扶贫部门会议(市州、县市区扶贫办主任会议)一年不超过2次,其他会议一律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第四条 减少督查巡查和考评,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省扶贫办不再组织检查考评。市县扶贫办不再开展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省扶贫办督查巡查以暗访为主,不得给基层添麻烦。
第五条 开展脱贫攻坚调研指导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要坚持问题导向,一律轻车简从、不得层层陪同,事后要及时汇报。
第六条 省扶贫办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严禁为迎接视察检查制作高档大型宣传展板、画册等。
第七条 对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一律严肃问责,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