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组,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怀化开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泸溪县潭溪镇下都村、浦市镇马王溪村,保靖县迁陵镇那铁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岩脚村、汕头村,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文化产业园、现代蔬菜文化产业园、晃州镇洞坡村,实地查看了椪柑、铁骨猪、猕猴桃、湘莲、花魔芋等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和易地扶贫安置点,并了解脱贫户脱贫质量和产业园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以及各地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检查组还分别听取了自治州、怀化市政府及4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自治州实现13.1036万贫困人口脱贫,275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16.14%;怀化市减贫14.84万人,185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9.58%,洪江区在全省率先脱贫摘帽。
韩永文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执法执纪的自觉性,以法治思维指导、推动和监督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的法治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用绣花的功夫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和纪律落实,向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和违法违规行为问责,确保扶贫扶在点上、扶在根上,确保真脱贫、脱真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