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荣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乔晓阳的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飞为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乔晓阳的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飞为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四、任命张荣顺为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五、任命张荣顺为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