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一级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司法部授予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中央政法委等十二部委授予的“首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共青团中央授予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授予的“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司法部、全国残联授予的“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全国律协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他所领导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省级文明单位。
热心公益献爱心,做服务群众的表率
2003年,秦希燕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免费为全国各地农民工讨工资。9年来每年启动为期两个月的“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专项法律服务。自2003年活动开展至今,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总共为全国各地1.5万多人次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欠薪农民工讨回工资1.2亿多元,防止农民工讨薪自杀跳楼事件三十多例,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湖南邵阳农民工陈某夫妇自1999年在某银行长沙分行从事门卫工作,已有35个月没有领到工资,陈某夫妇多次讨要未果。秦希燕免费代理了此案。
周某等40多位来自四川、重庆、湖北等七省、市的农民工,曾在北京某装饰公司打工,却拿不到工资。他们慕名来到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请求代理。秦希燕连夜赶到北京。先找了包工头,遭到拒绝,又找了包工头的上级领导,找了当地法院。中央电视台跟踪报道,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促使用人单位付清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称赞他为“农民工的贴心人”并为他题写“东方之子——秦希燕”。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称赞他为农民工免费讨工资的义举是“燃烧在冬天里的一把火”。
关爱弱势讲奉献,做服务民生的典范
作为党员律师,他长期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开展专项维权活动。
1998年,湖南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他及时组织律师免费为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99年,他组织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2000年,开展“爱在身边”专项活动,为下岗工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开展为残疾人服务专项活动。2005年,他组织设立“湖南省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服务中心”,并为国企改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06年,设立“湖南省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2007年,他组织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开展职工维权。2008年,成立“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0年、2011年,加大了为农民工免费讨薪力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曾多次亲切接见他,对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给予了高度肯定。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授予他“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司法部、全国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被团中央授予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称号。
服务大局创佳绩,做爱岗敬业的楷模
他担任了3个省部级单位、全国各地38家厅局级单位和特大型企业以及6大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承办了一大批民事、经济、行政及涉外案件,已累计为当事人及有关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亿元,业绩突出。
他代理的“168工程”案,一次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代理的中保人寿公司衡阳理赔案,涉及同类案件标的达72亿元;他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代理人,参与香港某公司不服工商变更登记案,避免了国家3.3亿元的巨额赔偿。2006,他免费为湖南省政府向世界银行1亿美元贷款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向国家开发银行270亿元县域经济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为湖南省重点工程项目—319国道高速公路建设BOT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次避免经济损失27亿元。2010年,他为投资总额为37亿元的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BOT融资、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011年,他为怀化城建投发行15亿元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司法部、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主要领导多次视察他所在的所,对他给予高度肯定。他先后被授予“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为律师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称号。
为民履职结硕果,做民主法治的推动者
作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年来,在全国“两会”期间共提出60个议案,52个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省部级单位对他提出的议案建议高度重视,截止
2008年,他提出关于取消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建立统一赔偿标准的建议,
2009年,他提出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国土资源部回函对他的建议表示高度肯定。
2010年3月,他向全国人大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议案,受到重视。2010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来湘就该问题调研,邀请他参与,他做了详细发言。该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正式确立。他提出恶意拖欠工资入罪的建议,2010年12月,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分组审议,提出系统意见,并被采纳,该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确立。
2010年3月,他提出建立必要性审查机制减少羁押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建议后于2010年4月邀请他参加专门的“审前羁押与监所检察”理论研讨会。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函对他的意见表示高度肯定,并称近期将开展试点工作,适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截止目前该机制已在全国多地试点。
为防刑讯,促辩护制度发展,他提出设立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议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目前该制度已在部分省份开始试点。
针对传销现象抬头、蔓延,危害增大,形式日益隐蔽,打击难度增大,他提出多管齐下,加大打击传销的议案,受高度重视。目前全国范围内均已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作为政府参事,他就益阳黑茶产业发展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湖南黑茶产业调研与发展建议》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做重要批示,专门形成会议纪要,解决了黑茶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后一建议还被作为内参上报国家有关部委;2009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深入调研,向省政府提出大型参事建议《湖南省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对策》,并在2010年省政府参事会议上做重点发言,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
依法办案坚持正义,做弘扬正气的卫士
作为律师,秦希燕在承办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不枉不纵不徇私,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许多案件的办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明显影响。比如李孔土案,该案被告一、二审判为死刑,经他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该案是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一例;湖南省优秀公安干警王鸣徇私舞弊、受贿案,经辩护,王鸣被无罪释放;加拿大籍华人周俊山诽谤案,经他辩护,2009年1月,周俊山被无罪释放。他积极参与岳阳非法集资案(全国第一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三菱帕杰罗”案等重大案件,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独特贡献。
他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委授予“首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勤奋学习促发展,做律师行业的引领者
他注重理论和实务钻研,积极开展义务普法宣传,为法治湖南建言献策。
多年来,他独著、合著法学专著21部。多次参与我国国家级立法科研项目。先后参与我国《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10多部法律的制定、修改、研讨等立法调研。4次为湖南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讲授法制课,先后为地市委中心组、省直各部门以及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单位讲授法制课120多堂(次)。在《潇湘晨报》等报刊上开辟“秦希燕律师热线”。他还组织开通了24小时普法热线电话,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了一条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通道”,被广大职工、群众誉为“律师服务110”。他被《中国青年》杂志评为“可能影响二十一世纪中国的100位青年”。
2005年,在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活动中,他领导的律所以全国突出的高分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联合国、美国、欧盟等十六个国家和组织的司法代表团曾参观访问过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美国司法代表团首席大法官彼得森竖起大拇指称他为“中国一流大律师”。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秦希燕——律师界的一面旗帜》曾专题报道。2007年他被团中央评选为建国以来226位“青年英模代表”之一。他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